醉驾入刑十周年|严查酒驾醉驾,筑牢安全防线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5月7日至9日,宁德交警坚持全面推进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常态化,组织警力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
据统计,此次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查纠2158起,其中饮酒35起,醉酒4起;其他车辆超员32起;货车类违法行为84起;超速52起;牌证类249起;城市违法1053起;其他违法647起。
有酒、有故事
也可能有事故
生命很脆弱
蜀黍总是千叮咛万嘱咐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可还是有驾驶员抛之脑后
案例曝光
— 醉驾 —
1
5月9日19时56分,李某驾驶闽J4***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周宁县狮城镇凤桥路与西街交叉口路段被交警拦截检查。在现场,李某拒绝接受呼气酒精检测,鉴于此,交警依法将李某带至周宁县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65mk/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
5月10日20时,刘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福鼎太姥山镇董家沙路段时被交警拦截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月8日17时许,屏南交警在国宝路路段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闽JP***2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疑似存在载人超员现象,交警立即示意靠边停车检查,在交谈过程中,民警观察到驾驶员陆某脸色泛红、眼神迷离,疑似存在酒驾行为,便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据陆某交代,5月7日晚,跟朋友喝了几瓶啤酒,第二天早上要出门干活时,心想已经过了这么久了,认为自己还算清醒且白天交警应该不会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出来没多久就被查获。
交警提醒: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是否酒驾,是以检验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依据,并不会考量饮酒的时间,每个人的身体素质不尽相同,驾驶人喝酒后必须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最好间隔24小时后再驾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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